试用期一年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我和公司签的合同里写试用期一年,可我不太清楚这一年试用期到底怎么算。是从入职当天开始算,还是从合同签订那天算?期间要是遇到法定节假日或者请假,这些时间算在试用期内吗?希望有人能给我讲讲具体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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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一定期限的考察期。对于试用期一年的计算方法,需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 首先,试用期的起始时间通常是从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之日起算,也就是入职当天。这是因为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试用期从劳动者正式进入用人单位开始工作那一刻起就开始计时了。 其次,关于试用期的时长计算,要按照自然日来算,其中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也就是说,不管这一年里遇到多少个法定节假日或者周末,这些时间都要算在试用期的一年期限内。比如,劳动者在1月1日入职,那么到次年的1月1日试用期就满一年了,即便这期间包含了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试用期的截止时间也不会因此顺延。 另外,如果在试用期内劳动者请假,请假的时间同样是算在试用期内的。例如劳动者请了一个月的病假,这一个月的病假时间不会从试用期一年中扣除,试用期还是按照原本的起始时间往后计算一年。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所以,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为一年,这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在这种情况下,超出法定试用期的部分应视为正式劳动合同期限,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正式员工的待遇支付劳动者工资等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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