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根据主刑的不同是怎么算的?

我想了解下,要是被判刑还附加了剥夺政治权利,不同主刑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咋算啊?比如判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啥的,这剥夺政治权利的时间从啥时候开始算,算多久呢?我有点懵,希望能有人给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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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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剥夺政治权利是一种附加刑,它限制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的权利。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计算与主刑密切相关,以下根据不同主刑分别介绍。 首先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并且二者是同时执行的。举个例子,如果某人被判处管制2年,同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2年,那么从管制开始执行时,剥夺政治权利也开始,管制执行结束,剥夺政治权利也同时结束。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即“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与管制的期限相等,同时执行”。 其次是判处拘役、有期徒刑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情形。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是从拘役、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开始计算。不过,在主刑执行期间,犯罪分子同样不享有政治权利。例如,某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3年。那么在这5年有期徒刑执行期间,他没有政治权利;等5年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开始计算3年的剥夺政治权利期限。这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最后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情况。依照法律规定,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当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减为有期徒刑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会改为3年以上10年以下。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七条中有明确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时候,应当把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 总之,剥夺政治权利期限的计算要根据主刑的不同,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这样才能准确把握犯罪分子政治权利受限的具体时间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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