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车行驶发生刮碰未确认事故责任交警应如何处理?


当两车行驶发生刮碰且未确认事故责任时,交警一般会按以下步骤处理: 首先,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规定,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所以交警到现场后,会先查看现场情况是否符合上述不同情形,以及现场是否得到妥善保护。 接着,交警会进行事故调查。交警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认定事故责任,根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划分责任。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辆,若一方有过错导致事故发生,那么过错方需负全责;要是双方都存在过错,那就按过错程度分担相应事故责任。 如果有一方是非机动车辆,情况又有所不同。要是非机动车没有过失,那么机动车要向非机动车承担赔偿责任。要是有证据能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存在过错,机动车就可以适当减轻赔偿责任。要是机动车没有任何过错,所承担的赔偿责任也不能超过总损失的10% 。 如果交警经过调查,认为事实不清,双方的过错无法判明,也无法确定事故责任时,依据相关法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现场勘验笔录等相关证据并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民事责任。 相关概念: 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照交通法规对交通事故的当事人有无违章行为,以及对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进行定性、定量评断所形成的文书材料,具有法律效力 。 高度盖然性司法原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基于高度盖然性的标准来认定案件事实,即一方提供的证据比另一方更具有说服力,使法官对其主张的事实形成内心确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