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延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再附清单?

我涉及一个案子,目前强制措施要延长了。我不太清楚在延长的时候,是不是还需要再附上相关的清单呢?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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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措施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延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再附清单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什么是强制措施。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依法对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采取的在一定期限内暂时限制或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法定强制方法,常见的有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和逮捕。 关于延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再附清单,这在不同的强制措施类型以及具体的法律规定中会有不同要求。以查封、扣押财物这种涉及物品的强制措施为例,《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查封、扣押清单一式三份,写明财物或者文件的名称、编号、数量、特征及其来源等,由侦查人员、持有人和见证人签名,一份交给持有人,一份交给公安机关保管人员,一份附卷备查。 当需要延长查封、扣押期限时,虽然法律没有明确统一规定必须重新附清单,但从实际操作和法律原则来讲,这是非常必要的。因为随着时间推移,被查封、扣押物品的状态可能发生变化,再次附清单可以准确记录物品当前状况,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能为后续司法程序提供清晰准确的证据。 再看其他类型的强制措施,比如限制人身自由的拘留、逮捕等,如果涉及延长,虽然不涉及物品清单,但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理延长手续,要向相关人员送达延长的法律文书,明确延长的期限和依据等信息。这些文书就如同物品清单一样,是保障整个强制措施合法性和规范性的重要文件。 总的来说,延长强制措施是否需要再附清单要根据具体的强制措施类型和法律规定来确定。在涉及物品的强制措施延长时,再次附清单是保障程序合法和当事人权益的重要举措;而对于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强制措施,虽然没有物品清单,但也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延长手续并提供相关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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