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全费的计算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场官司里打算申请财产保全,但是不太清楚保全费是怎么算的。我想知道保全费有没有一个固定的计算标准,是按什么来算的,比如保全的财产金额还是其他什么因素。希望了解一下具体的计算方法,好提前做好费用方面的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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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费,简单来说,就是在打官司的时候,为了防止对方转移、隐匿财产,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对对方财产进行保全措施所需要缴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举例来讲,如果您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5000元,那么1000元以内固定交30元,超过1000元的部分是4000元,这4000元按照1%交纳,即40元,总共的保全费就是30 + 40 = 70元。要是申请保全的财产数额是20万元,1000元以内交30元,1000元至10万元部分是99000元,按照1%交纳是990元,超过10万元的部分是10万元,按照0.5%交纳是500元,总共保全费就是30 + 990 + 500 = 1520元。不过无论保全的财产数额多大,保全费最多就是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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