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一千元是否可以立案?


在我国,盗窃一千元是否可以立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盗窃罪立案标准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也就是说,在一些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地区,可能会把一千元作为盗窃罪“数额较大”的起点,这种情况下,盗窃一千元就达到了盗窃罪的立案标准,公安机关会以刑事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然而,如果所在地区确定的盗窃罪“数额较大”标准高于一千元,仅从盗窃金额来看,可能达不到盗窃罪的立案标准。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不处理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所以,即便不构成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也会按照治安案件进行处理。 此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形,即使盗窃金额未达到当地“数额较大”的标准,也会以盗窃罪立案。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二条规定,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盗窃公私财物价值达到“数额较大”标准的百分之五十时,就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予以立案追诉。所以,如果存在这些特殊情形,盗窃一千元同样可能会以盗窃罪立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