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15周岁女孩儿与男孩儿发生性关系后可以要求赔偿吗?

我今年15岁,和一个男孩儿发生了性关系。现在我心里很不好受,身体可能也受到了影响。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我能不能向这个男孩儿要求赔偿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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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性关系赔偿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讨论这个问题时,首先要明确法律上的几个关键概念。在我国,与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但这里女孩儿是15周岁,不属于幼女范畴。 如果发生性关系是双方自愿的情况下,一般不能单纯因为发生了性关系而要求赔偿。不过,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女孩儿的身体受到了伤害,比如因性行为导致了身体的损伤、疾病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所以这种情况下,女孩儿可以要求加害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发生性关系并非出于女孩儿自愿,而是受到了强迫、威胁等手段,那么男孩儿的行为可能构成强奸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在这种刑事犯罪的情况下,女孩儿作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被告人赔偿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比如因受到伤害而产生的医疗费用等。同时,虽然精神损害赔偿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一般不被支持,但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女孩儿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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