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的收了钱还会构成强奸罪吗?
我朋友遇到一件烦心事。他给了一个女的钱,之后发生了性关系,但后来那女的反悔说自己是被强迫的,还报了警。我朋友很困惑,他想知道在这种女的收了钱的情况下,到底会不会构成强奸罪,具体又是怎么判断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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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断女的收了钱是否构成强奸罪,关键在于发生性关系时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具体分析如下: 如果双方是自愿发生性关系,即便涉及金钱交易,也不构成强奸罪。例如,在正常的性交易场景中(虽然性交易本身违法),若女方一开始自愿收钱并同意发生性关系,那么这种情况就不属于强奸。因为强奸罪的核心是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而双方自愿不符合这一条件。 然而,如果在发生性关系时,女方并非出于自愿,而是男方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那么即使女方收了钱,男方的行为也构成强奸罪。比如,男方以公布女方隐私等手段胁迫女方与其发生性关系,即便事后给了女方钱,同样构成强奸罪。 相关法律依据是《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此外,如果女方收了钱后,故意捏造被强奸的事实报案,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女方可能构成诬告陷害罪。例如,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且女方收了钱,之后因矛盾女方诬告男方强奸,这种行为若符合相关条件,就构成诬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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