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认定书可以不写肇事逃逸吗?

我之前出了个交通事故,对方疑似肇事逃逸。但拿到事故认定书时,上面没写肇事逃逸这事儿。我就想知道,在有肇事逃逸情况时,事故认定书能不写这一点吗,这方面有没有啥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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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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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是否可以不写肇事逃逸,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交通事故认定书是什么。它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它会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进行认定。 关于肇事逃逸,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如果经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确实存在肇事逃逸的事实,那么按照规定,事故认定书应当如实记录。因为事故认定书要客观、公正地反映事故的全貌和各方责任,肇事逃逸这种对事故责任认定有重大影响的情节,必须明确记载。否则,就不能准确地界定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也不符合法律对事故认定书制作的要求。 然而,如果经过调查,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存在肇事逃逸行为,那么事故认定书就不能写肇事逃逸。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必须依据事实和证据来作出认定,不能随意在事故认定书中添加没有根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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