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是否不允许对外投资?
我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单位领导打算进行一项对外投资项目。我有点担心这样做是否合规,所以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行政事业单位是不是不允许对外投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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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投资是受到严格限制的。首先来解释一下行政事业单位和对外投资这两个概念。行政事业单位是指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对外投资则是指单位以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方式向其他单位的投资。 依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行政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用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对外投资或者举办经济实体。这是因为行政单位的主要职责是履行政府职能,进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而不是从事经营活动。如果行政单位对外投资,可能会分散其履行职能的精力,也容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和滥用。 对于事业单位,情况相对复杂一些。《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应当进行必要的可行性论证,并提出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批。也就是说,事业单位并非绝对不可以对外投资,但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这是为了确保国有资产的安全和有效使用,同时也保证事业单位能够专注于自身的公益服务职能。 总体而言,行政单位原则上不允许对外投资,事业单位在符合规定并经过审批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对外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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