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收养关系时,被收养人是否可以起诉?


在探讨被收养人是否可以就解除收养关系起诉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收养关系的概念。收养关系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它是通过法律行为在原本没有血缘关系的人之间建立起类似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权利义务关系。 对于被收养人能否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这个问题,答案是肯定的,被收养人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如果被收养人已经成年,并且和养父母关系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而双方又不能通过协商达成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时,被收养人就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解除收养关系。 对于未成年的被收养人,在一般情况下,其自身不能直接起诉解除收养关系。因为未成年人在法律上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他们的民事行为需要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不过,如果收养人存在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情况,比如虐待、遗弃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里的送养人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为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权益通过法律途径寻求保护。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法院在审理解除收养关系的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对于成年被收养人起诉的案件,法院会审查双方关系是否确实恶化到无法共同生活的程度,比如是否存在长期的矛盾冲突、情感破裂等情况。对于涉及未成年被收养人的案件,法院会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首要原则,审查收养人是否存在不履行抚养义务、侵害未成年养子女权益等情形。 综上所述,被收养人在不同情况下有着不同的处理方式。成年被收养人在符合法定条件时可自行起诉解除收养关系,而未成年被收养人主要依靠送养人来维护其合法权益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收养关系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