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公车私用能不能辞退他?
公司里有员工出现了公车私用的情况,公司管理层想知道能不能直接辞退该员工。如果辞退,担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如果不辞退,又担心无法有效管理。想了解在法律层面,对于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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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公车私用,用人单位能否辞退该员工,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具体分析如下: 首先,要看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果用人单位在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公车私用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那么用人单位可以依据该规定辞退员工,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某公司在制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写明“员工不得公车私用,否则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当员工出现公车私用行为时,公司就可以依据此规定辞退该员工。 其次,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对此并无规定,单位则无权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辞退员工,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及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比如,某公司没有对公车私用作出相关规定,却辞退了公车私用的员工,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主张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二倍经济补偿金的赔偿金。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这样的规章制度才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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