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安徽离婚冷静期可以随时撤回吗?

我和我爱人在安徽,前不久去申请了离婚,现在处于离婚冷静期。但我有点后悔了,不想离了,不知道在这个离婚冷静期内是不是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有没有什么限制条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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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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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安徽,离婚冷静期是可以撤回离婚申请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这个概念。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在协议离婚时,政府强制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是否继续离婚的一段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联)》《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联)》联及离婚协议书(联)一并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上述法律规定可以看出,在冷静期内,夫妻中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撤回离婚申请。也就是说,只要在这三十天的冷静期内,你随时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表达不想离婚的意愿,并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撤回手续。 而且,如果冷静期届满后的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去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就会被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其实是从另一个角度给了双方再次考虑的机会。 所以,在安徽,如果处于离婚冷静期,你不想离婚了,是可以随时撤回离婚申请的,并且法律也给予了保障,以避免夫妻因为一时冲动而做出离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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