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关系四要件是什么?


刑事法律关系四要件是认定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是犯罪主体,它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自然人和单位。简单来说,就是谁干了犯罪这件事。比如张三偷了别人的东西,张三就是犯罪主体。对于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我国《刑法》规定,达到一定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才能对自己的犯罪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一般情况下,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而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 其次是犯罪主观方面,这主要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间接故意是指犯罪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则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例如,甲为了杀害乙,用枪瞄准乙射击,这就是直接故意;丙为了打野兔,在可能有人经过的地方开枪,结果打死了人,这可能构成间接故意。而医生丁在给病人做手术时,因为疏忽大意没有检查医疗器械,导致病人死亡,这就是过失犯罪。 第三个要件是犯罪客体,它是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比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抢劫罪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一个犯罪是没有犯罪客体的。犯罪之所以具有社会危害性,首先是由其所侵犯的犯罪客体决定的。 最后是犯罪客观方面,它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人实施的违反刑法规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例如,甲用刀砍乙,乙受重伤,甲的砍人行为就是犯罪行为,乙受重伤就是犯罪结果,甲的砍人行为和乙受重伤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总之,刑事法律关系四要件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只有同时具备这四个要件,才能认定犯罪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