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要件的四要件是什么?


犯罪要件的四要件,是认定犯罪是否成立的重要依据,它们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下面为你详细介绍这四个要件。 第一个是犯罪主体,它指的是实施犯罪行为的人。犯罪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单位。一般来说,自然人作为犯罪主体,需要达到一定的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单位犯罪则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二个是犯罪主观方面,这主要是指犯罪主体对其实施的犯罪行为及其结果所具有的心理状态,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又可分为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间接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而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第三个是犯罪客体,它是指刑法所保护而被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不同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不同,比如盗窃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犯罪客体是犯罪构成的必要要件,没有犯罪客体,就不构成犯罪。 第四个是犯罪客观方面,这是指犯罪行为的客观表现,包括犯罪行为、犯罪结果以及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犯罪行为是指犯罪主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犯罪结果是指犯罪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造成的实际损害;因果关系则是指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只有当犯罪行为与犯罪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时,才能让行为人对犯罪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