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否能提起行政诉讼?

我之前向相关部门申请了行政复议,结果他们做出了不予受理的决定。我觉得他们的决定不合理,想问问这种行政复议不予受理的决定,我能不能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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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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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能否提起行政诉讼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基本概念。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而行政诉讼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规定,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由此可见,通常情况下,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是可以提起行政诉讼的。因为行政复议机关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实际上也是一种行政行为。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该不予受理决定侵犯了其合法权益时,就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比如,申请人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却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不予受理,但申请人认为自己的申请完全符合规定,这种情况下,申请人就有权通过行政诉讼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过,在提起行政诉讼时,要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以确保自己的诉求能够得到法院的受理和公正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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