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公安部作出的行政行为可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吗?

我遇到了和公安部有关的行政行为方面的事,不太满意这个处理结果。我就想知道,要是对公安部的行政行为有意见,能不能向国务院申请行政复议呢?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明白自己有没有这个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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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复议
  • #公安部复议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行政复议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特定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受理该申请的行政机关对原具体行政行为依法进行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也可以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最终裁决。这里需要明确的是,向国务院申请的是裁决而不是复议。也就是说,当对公安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首先应向公安部自身申请行政复议。如果对公安部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仍不服,此时有两种选择,一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解决争议;二是向国务院申请裁决,国务院作出的裁决为最终裁决,具有终局性,当事人需要执行该裁决结果。所以,不能直接向国务院申请复议,但在特定情况下可以申请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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