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认识那个人是否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我在大街上看到一个人被警方带走说是要拘留,我和他完全不认识。我有点同情他,就想帮他申请取保候审,但是我也不确定不认识他的情况下能不能这么做,所以想问问懂法律的朋友,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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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人主要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这里的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是指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依法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人。 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由于你和这个人不认识,你不属于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定主体范围,所以一般情况下你不能为他申请取保候审。不过,如果在后续的案件处理过程中,你受他委托成为了他的辩护人,那么就可以按照法律规定为他申请取保候审了。此外,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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