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为补偿款亲戚争抢精神病人监护权合法吗?

家里有个精神病人,现在有12万补偿款下来了,好几个亲戚都争着要当监护人。我不太明白,他们这样为了钱争监护权合不合法啊?我就想知道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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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监护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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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为了补偿款而争抢精神病人监护权这种行为是否合法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监护权的概念。监护权是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进行监督和保护的权利。对于精神病人来说,由于其无法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不能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所以需要监护人来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亲属;(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这表明监护权的确定是有法定顺序的。 当亲戚们为了12万补偿款而争抢监护权时,如果是按照法定顺序,在有监护能力且能够真正履行监护职责的情况下争取,这本身在程序上并无问题。然而,如果仅仅是为了获取补偿款,而没有真正为精神病人的利益考虑,这种行为是不被法律所支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也就是说,监护人的主要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而不是利用监护权谋取私利。 如果发现亲戚存在为了补偿款争抢监护权,却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情况,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或者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同时,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人,应当继续负担相应的赡养、扶养、抚养费用。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遇到这种为了补偿款争抢监护权的情况,相关部门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途径,由人民法院来确定谁是合适的监护人。这样做的目的是确保精神病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让监护制度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而不是成为某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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