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期间是否能够申请强制执行?


在探讨诉讼期间是否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白强制执行的概念。简单来说,强制执行就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一般情况下,在诉讼期间是不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的。因为在诉讼还未结束时,案件的结果尚未确定,也就是权利义务关系还不明确。法院的强制执行需要有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执行依据主要包括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等。而在诉讼期间,这些生效的法律文书还未产生。 不过,存在一种特殊情况,即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财物等措施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同时,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的;(二)被申请人有履行能力。人民法院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申请人败诉的,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先予执行遭受的财产损失。 也就是说,如果符合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当事人在诉讼期间可以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这在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提前进行的强制执行。比如在一些追讨赡养费的案件中,老人生活困难,急需这笔费用维持生活,在诉讼期间就可以申请先予执行。 综上所述,通常诉讼期间不能申请强制执行,但在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下,可以通过申请先予执行来保障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