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还能不能申请人身保护令?

我已经和前夫离婚了,但他还是经常来骚扰我,甚至还会威胁我人身安全,我现在很害怕。我想了解下,在已经离婚的情况下,我还能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来保护自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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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身保护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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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是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一种民事强制措施,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同时,该法第三十七条明确指出,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从法律适用范围来看,这里的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就包括了离婚后的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即使已经离婚,但如果一方遭受另一方的暴力威胁或实际暴力侵害,是可以依据反家庭暴力法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 当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时,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能够证明存在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相关证据,比如报警记录、伤情鉴定、短信微信威胁内容、证人证言等。人民法院在受理申请后,会根据证据和具体情况进行审查,一旦认定存在家庭暴力或现实危险,就会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裁定,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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