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后是否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我和对方在法院主持下进行了调解,达成了调解协议。但我担心对方之后不履行协议,想申请财产保全来保障自己权益。不知道调解后还能不能申请财产保全,该怎么做,想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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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后是可以申请财产保全的。财产保全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当事人转移、隐匿、变卖财产,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当事人遭受其他损害,法院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这意味着,即使在调解后,如果存在使调解协议难以执行的情况,当事人依然有权利申请财产保全。 另外,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在调解后,如果出现类似紧急情况,也可以参照此规定进行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在实际操作中,调解后申请财产保全,需要向法院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并按照法院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条件,就会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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