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批捕之后是否可以变更?
我家里人被检察院批捕了,我心里一直很着急,想知道批捕之后这个决定能不能改变。比如要是后面发现了新情况,这个批捕是不是就不能一直保持原样了,想了解下在法律上有没有这种变更的可能性和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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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批捕之后是可以变更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理解“逮捕”这个概念。逮捕是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限制其人身自由的措施。检察院批准逮捕,意味着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也就是说,如果在讯问过程中发现有不应当逮捕的情形,比如证据不足,或者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等,就可以变更逮捕措施,将犯罪嫌疑人释放。 另外,第九十五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这表明检察院有持续审查羁押必要性的职责,如果认为不需要继续羁押,就会建议变更措施。 第九十六条也指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这说明司法机关发现强制措施不当时,有义务主动变更。 同时,第九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所以,当事人及其相关人员也有权利申请变更批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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