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是否能逮捕?


在讨论缓刑期间发现漏罪能否逮捕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缓刑和漏罪的概念。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而漏罪则是指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那么对于逮捕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在缓刑期间发现漏罪时,如果司法机关经过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逮捕条件,是可以对其进行逮捕的。因为漏罪的发现可能意味着犯罪分子存在隐瞒犯罪事实等情况,具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例如,犯罪分子可能为了逃避漏罪的处罚而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逃跑等。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漏罪的性质、情节、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来判断是否有必要采取逮捕措施。如果漏罪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较好,不存在上述社会危险性,也可能会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总之,缓刑期间发现漏罪后是否逮捕,要根据具体情况,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