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可以要求对方家属偿还吗?
有人欠了我钱,一直拖着不还。最近我了解到他经济状况不太好,估计一时半会儿还不上。我就想问问,能不能让他的家属来帮他还钱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情况可以要求对方家属偿还,什么情况不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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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不能要求对方家属偿还欠款。债务通常是基于合同或法律规定等产生的,应由债务人本人承担清偿责任。 不过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首先,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向其配偶主张债权。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比如夫妻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就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债权人可以找其配偶还钱。但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不过债权人若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若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法院不予支持。 其次,如果家属在法律上被认定为共同债务人,比如家属作为共同借款人与债务人一起签署了借款合同,这种情况下家属就有义务偿还欠款。 另外,如果债务人死亡,其家属继承了债务人的遗产,那么在遗产继承范围内,家属需要以所继承的遗产为限来偿还债务。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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