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要求劳务派遣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我是一名劳务派遣员工,在现在的用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用工单位一些做法让我觉得不合理,好像侵犯了我的权益。我想知道,在劳务派遣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用工单位给我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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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劳务派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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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务派遣的情形下,能否要求用工单位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劳务派遣中各方的角色。劳务派遣涉及到劳务派遣单位(也就是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用工单位(劳动者实际工作的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一般来说,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而劳动者被派遣到用工单位进行工作。 关于经济补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不过这里主要指的是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也就是劳务派遣单位。通常情况下,用工单位并非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所以一般不承担直接支付经济补偿的责任。 但是,如果用工单位存在违法退回劳动者等情况,而劳务派遣单位因此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且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法定情形时,劳务派遣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用工单位违反劳务派遣协议,无正当理由将劳动者退回,导致劳务派遣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此时劳务派遣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 对于赔偿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同样,一般是劳务派遣单位承担支付赔偿金的责任。不过,若用工单位的违法行为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且符合支付赔偿金的条件,劳动者可以通过劳务派遣单位来主张权益。比如,用工单位强迫劳动者从事危险作业,给劳动者造成人身伤害,劳动者可以要求劳务派遣单位进行相应赔偿,如果劳务派遣单位不履行,劳动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在实践中,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首先应与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进行沟通协商。若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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