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定责后还能要求鉴定电动车属性吗
在交通事故里,交警已经定责了。但我觉得电动车的属性对责任划分可能有影响,不太确定现在还能不能要求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想了解在这种交警已经定责的情况下,有没有相关权利以及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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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定责后,是有可能可以要求鉴定电动车属性的。 首先要知道,电动车属性鉴定对于事故责任认定很关键。因为不同属性(比如非机动车或机动车属性),在事故责任划分以及赔偿等方面会有不同规定。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在这个复核申请里,认为电动车属性影响事故认定,是可以一并提出对电动车属性进行鉴定的需求。比如,若怀疑电动车实际应属于机动车范畴,但交警定责时按非机动车处理,就可能影响责任比例划分,这种情况就可以在复核申请中说明情况并要求鉴定。 另外,如果错过了复核申请期限,要是有新的证据能证明电动车属性与定责时考虑的情况不同,也可以尝试向相关部门反映,提出鉴定要求。不过是否能进行鉴定,需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比如是否会对事故认定产生实质性影响等。 若对鉴定结果不满意,当事人还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规定时间内(不同情况规定时间不同,一般是五日 )向交警支队提出重新鉴定的申请。总之,交警定责后要求鉴定电动车属性是有一定途径和条件的,但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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