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事故认证书上认定是电瓶车,打官司时能否要求认定为机动车?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事故认证书上把涉事车辆认定为电瓶车,但我觉得那辆车某些方面像是机动车。我想知道在打官司的时候,能不能要求把它认定为机动车呢?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才可以呀?
展开 view-more
  • #交通事故
  • #车辆认定
  • #电瓶车标准
  • #机动车界定
  • #事故诉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打官司时,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将事故认证书上认定的电瓶车认定为机动车。 首先,需要明确相关标准。一般来说,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自行车属于非机动车辆。具体而言,电动自行车的设计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小时;空车质量不大于40公斤;30分钟的脚踏行驶距离不小于7公里(即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符合这三个条件的电动车,通常认定为非机动车。 然而,如果电瓶车存在超标问题,比如速度和重量超越了新的国家标准或者经过了非法改装,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有可能根据具体情况将其认定为机动车辆。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会依据两轮电动车悬挂的号牌、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载明的车辆性质以及事故认定书中引用的法律依据对车辆性质作出认定。 但要注意的是,当事人在没有充分证据推翻交通事故认定书的情况下,主张两轮电动车系机动车并申请鉴定的,人民法院通常不予准许。若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法律依据方面,《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就查明事实的专门性问题向人民法院申请鉴定。当事人申请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具备资格的鉴定人;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指定。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