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能否同时成立?

我之前和警察起了冲突,当时有点冲动,不仅阻碍了警察执行公务,还对警察有袭击行为。现在我很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下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会不会同时成立,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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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袭警妨碍公务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能否同时成立之前,我们先来分别了解一下这两个罪名。袭警罪是指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袭击,包括对警察身体的直接攻击,比如殴打、伤害等行为。而妨碍公务罪呢,是指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含了警察等各类执行公务的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就是关于袭警罪的规定。该条第一款规定了妨碍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在司法实践中,袭警罪和妨碍公务罪不能同时成立。这是因为袭警罪实际上是从妨碍公务罪中分离出来的特别罪名。特别罪名是针对特定的行为主体或者行为方式作出的专门规定。当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时,就应当优先适用袭警罪来定罪处罚,而不再适用妨碍公务罪。这就好比一个东西有特别的归类标准时,我们就按照特别标准来归类,而不是用更宽泛的标准。所以,如果一个人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就直接定袭警罪,而不会再同时定妨碍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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