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辞职,劳动法要求公司赔偿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现在想辞职。不知道按照劳动法,我主动辞职的话,公司会不会需要给我赔偿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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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劳动法是否要求公司赔偿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如果员工是因为个人原因,比如想要换个工作环境、回老家发展等,主动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公司通常是不需要给予赔偿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就表明员工因个人意愿辞职是其自主权利,但公司没有法定的赔偿义务。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员工辞职公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例如,如果公司存在过错,像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这可能包括工作环境不安全、缺乏必要的劳动设备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也就是拖欠工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严重影响了员工的社会保障权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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