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可以由助理办理吗?

我涉及一个案子,检察院这边告知可以认罪认罚。我看到有时候是检察官助理在跟我对接相关事宜,我就想了解下,在认罪认罚这个程序里,检察官助理有资格来办理相关事项吗?我有点担心后续会不会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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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认罪认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检察院处理认罪认罚案件时,检察官助理能否办理相关事宜需要依据具体的职责规定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检察官助理的职责。检察官助理是检察辅助人员,他们主要负责协助检察官履行检察职责。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等相关规定,检察官助理在检察官的指导下,可以承担一些具体的检察辅助性工作。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核心的决定权和关键环节的处理是由检察官来负责的。比如,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最终决策,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自愿性、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等,这些都必须由检察官亲自把关。因为这些工作涉及到对案件性质的判断和对犯罪嫌疑人权利的重大影响,需要检察官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来进行准确判断。 然而,检察官助理在认罪认罚案件中也可以承担一定的工作。例如,他们可以协助检察官进行案件的审查,收集、整理案件证据材料;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告知其认罪认罚的相关规定和法律后果;还可以协助检察官制作相关的法律文书等。也就是说,一些事务性、辅助性的工作是可以由检察官助理来完成的,但整个过程是在检察官的指导和监督之下进行的。 所以,在检察院认罪认罚案件中,检察官助理不能独立办理,而是在检察官的指导下承担部分辅助工作,确保认罪认罚程序合法、公正地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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