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两年之后是否能对共同债务不负责?
我和前夫离婚已经两年了,最近突然有人找我,说前夫在我们婚姻存续期间欠了一笔钱,属于共同债务,让我一起偿还。我觉得都离婚两年了,不想再管这些事,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离婚两年后我还需要对这笔共同债务负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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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离婚两年之后是否能对共同债务不负责这个问题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为了维持家庭共同生活、进行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为孩子上学共同借的钱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不管离婚多久,只要是夫妻共同债务,双方都有偿还的责任。 离婚两年的时间节点并不影响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偿还责任。即使离婚协议中约定了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只对夫妻双方内部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偿还全部债务。 不过,如果一方在偿还债务后,按照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另一方应该承担相应份额的,可以向另一方进行追偿。比如,夫妻共同债务是10万元,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各承担一半,但债权人找一方还了全部10万元,那么这一方就有权向另一方追偿5万元。 所以,离婚两年之后,对于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情况下还是需要负责的。除非能够证明该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例如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知道夫妻双方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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