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甲与乙合作开发出一项技术,乙能否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

我和甲一起合作开发出了一项技术,现在我想单独用这个技术去申请专利,不知道在法律上允不允许。我不太清楚合作开发的技术专利申请方面的规定,想了解一下我有没有这个权利,会不会涉及到什么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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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作技术专利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乙能否单独以合作开发的技术申请专利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合作开发技术的相关法律概念。合作开发技术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为了实现共同的技术目标,共同进行研究开发的活动。而专利申请权则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享有的就发明创造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六十条规定,合作开发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合作开发的当事人共有。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可以由另一方单独申请或者由其他各方共同申请。申请人取得专利权的,放弃专利申请权的一方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合作开发的当事人一方不同意申请专利的,另一方或者其他各方不得申请专利。 回到甲与乙合作开发技术的这个案例中,如果甲和乙在合作开发技术之前或者过程中,没有对专利申请权作出特别的约定,那么按照法律规定,该技术的专利申请权属于甲和乙共有。在这种情况下,乙不能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因为专利申请权的共有意味着双方都对该权利享有平等的处分权,一方不能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进行申请。 但是,如果双方在合作协议中有约定,例如约定乙可以单独申请专利,那么乙就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单独申请。或者甲明确声明放弃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且没有其他特殊约定,此时乙可以单独申请专利。并且在乙取得专利权后,甲可以免费实施该专利。另外,如果甲不同意申请专利,那么乙就不能申请专利。总之,乙能否单独以该技术申请专利,关键在于双方是否有约定以及甲的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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