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行政拘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吗?
我处于哺乳期,却因一些事面临行政拘留。心里特别着急,也很担心会真的被拘留。想知道在哺乳期这种特殊情况下,能不能办理取保候审呢?特别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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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一点,行政拘留和取保候审是不同性质法律程序中的概念。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针对的是违反行政管理法规但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而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的。 一般来说,行政拘留不存在取保候审的说法 。不过,如果在行政拘留过程中,发现该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从而转为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对于处于哺乳期的妇女,只要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取保候审条件,是可以办理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也就是说,如果在哺乳期且符合上述条件,尤其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关键条件,就有机会申请取保候审。但需要注意,即使满足条件,最终能否成功办理,还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来决定 。 相关概念: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手段,是对违反行政管理法规的人进行的短期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司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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