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十年前取保候审现在还能追诉吗?

二十年前我涉及一起案件,当时办理了取保候审。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以为事情已经过去了。但最近又有点担心,不知道现在司法机关还能不能对我这案子进行追诉,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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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诉时效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检法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逃避或妨碍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这并不意味着案件结束,只是一种让嫌疑人在外面等候审判的措施。 关于追诉时效,它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追诉时效内,司法机关有权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超过追诉时效,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追诉时效也存在不受限制的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回到你的问题,如果二十年前案件已经立案侦查,并且司法机关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那么通常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司法机关仍然可以进行追诉。因为立案后采取强制措施,说明司法机关已经启动了对犯罪行为的追究程序。但如果当时并未立案,且根据所涉犯罪的法定最高刑判断,已经超过了对应的追诉时效,那么一般情况下就不再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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