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欠钱不还时,北京法院可以起诉外地人吗?

我在北京,别人欠我钱但对方是外地人,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还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在北京的法院起诉他,具体要满足什么条件,需要准备哪些材料,所以想了解清楚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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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欠钱不还的情况下,北京法院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起诉外地人的。 首先,要明确管辖法院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也就是说,如果被告(即欠款人)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在北京,那么北京法院就有管辖权,可以对该案件进行受理和审理。这里的“住所地”一般指的是户籍所在地,而“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其次,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当向北京法院起诉外地人时,需要递交详细完备的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资料,例如借款合同、借据、汇款记录等。同时,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 最后,法院会对起诉进行审查。经过法院的严格审查后,若符合受理条件,将会立即予以受理,并着手办理相关的立案手续;反之,若不符合受理条件,法院会在收到诉状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向原告发送不予受理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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