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收货人抬头提单是否可分为记名提单?
我在处理一些提单相关事务时,不太清楚按收货人抬头来划分提单,是不是可以分为记名提单。我想了解一下这方面准确的法律规定和划分情况,不知道法律上对于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划分是怎样界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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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贸易和航运领域中,按收货人抬头来划分,提单确实可以分为记名提单。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记名提单是指在提单上的收货人一栏内具体填写某一特定的人或公司名称的提单。这种提单只能由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提货,不能通过背书的方式转让给其他人。也就是说,货物的所有权相对固定,只有提单上明确写明的收货人才能提取货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已经由承运人接收或者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者按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者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这里就明确了记名提单这种交付货物方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除了记名提单,按收货人抬头划分的提单还有指示提单和不记名提单。指示提单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填写“凭指示”或“凭某人指示”字样的提单,它可以通过背书的方式进行转让;不记名提单则是指在提单收货人一栏内没有指明任何收货人,谁持有提单谁就可以提货,这种提单的流通性最强,但风险也相对较大。 在实际的商业活动中,不同类型的提单适用于不同的交易场景和需求。记名提单由于其货物交付的特定性,通常适用于一些对货物安全性要求较高、货物价值较大或者贸易双方有特殊约定的情况。了解这些提单的分类和法律规定,对于参与国际贸易和航运的各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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