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学方法可以授予专利吗


在我国,生物学方法通常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首先来解释一下专利,专利就是政府主管部门根据发明人或申请人的申请,认为其发明创造符合专利法规定的条件,而授予申请人或其合法受让人的一种专有权,权利人对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我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一)科学发现;(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四)动物和植物品种;(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生物学方法属于科学发现的范畴,所以不能授予专利。 这里所说的科学发现,简单理解就是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规律等的揭示。因为这些是人类对自然的认识成果,并不是具体的发明创造,所以不能被授予专利。 比如,发现某种植物有治疗某种疾病的功效,这属于科学发现,不能授予专利;但如果基于这种发现,通过特定技术手段研发出了一种新的药物,那这个药物是可以申请专利的。 再看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它是人为规定的,比如审查专利申请的方法、组织生产的管理方法、交通行车规则等,由于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也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因而不构成技术方案,不能被授予专利权。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是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也不能授予专利。不过,用于实施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的仪器或装置,以及在疾病诊断和治疗方法中使用的物质或材料属于可被授予专利权的客体。 动物和植物品种本身不能授予专利,但对其生产方法,如果符合规定是可以授予专利权的。 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还有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同样不能授予专利。 相关概念: 科学发现:对自然界中客观存在的现象、规律等的揭示。 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人为规定的,没有采用技术手段或者利用自然规律,未解决技术问题和产生技术效果的规则和方法。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以有生命的人体或者动物体为直接实施对象,进行识别、确定或消除病因或病灶的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