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投标能否用总公司的业绩?

我有个分公司,现在要参与一个项目投标。招标要求有一定业绩,可分公司刚成立没什么业绩,但总公司有符合要求的业绩。我就想问问,分公司投标的时候能不能用总公司的业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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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分公司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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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分公司投标是否可以使用总公司的业绩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分公司和总公司的法律地位。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从法律层面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绝对禁止或允许分公司投标使用总公司的业绩。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相关招投标的法规和原则,招投标活动强调的是公平、公正、公开,并且要确保投标方具备相应的能力和条件来履行合同。 在实际操作中,这主要取决于招标文件的具体规定。如果招标文件明确允许分公司使用总公司的业绩,那么分公司就可以按照要求提供总公司的业绩材料参与投标。这是因为,既然招标方认可这种方式,说明其认为总公司的业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分公司具备完成项目的能力。 然而,如果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不允许使用总公司业绩,或者要求业绩必须是投标主体自身的,那么分公司就不能使用总公司的业绩进行投标。若分公司违反规定使用,可能会被认定为投标无效,甚至可能面临其他法律后果。 此外,即使招标文件没有明确禁止,分公司使用总公司业绩投标时,也需要注意证明总公司业绩与分公司履行合同能力之间的关联性。例如,总公司和分公司在人员、技术、管理等方面存在紧密联系,能够说明分公司有能力依托总公司的业绩经验来完成项目。总之,分公司投标能否使用总公司业绩,关键在于招标文件规定以及能否证明自身履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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