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称呼为犯罪嫌疑人?
我不太理解在法律程序里,为啥要把涉及案件的人叫做犯罪嫌疑人。我就想知道这样称呼是有啥法律依据和意义不,是怎么界定这个身份的呢,这称呼和罪犯又有啥区别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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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犯罪嫌疑人”是一个专业术语,有着明确的定义和重要意义。简单来说,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在侦查和审查起诉阶段,被认为可能实施了犯罪行为,但尚未被法院判定有罪的人。 这样称呼是基于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意味着,任何人在未经法定程序被法院判决有罪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所以在法院作出最终判决之前,不能将涉事人员直接认定为罪犯,而只能称为犯罪嫌疑人。 使用“犯罪嫌疑人”这个称呼,体现了法律的严谨性和公正性。它保障了涉事人员的合法权益,避免他们在未被审判前就受到不公正的对待和舆论压力。同时,这也提醒司法机关要通过合法、公正的程序去收集证据,查明事实,以确定涉事人员是否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 与“罪犯”相比,“犯罪嫌疑人”只是有实施犯罪的嫌疑,其是否有罪还需要经过一系列的司法程序来判定。而“罪犯”则是经过法院审判并被判定有罪的人。这种称呼上的区分,反映了法律对人权的尊重和对司法公正的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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