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是以公诉为界限吗?
我不太理解在法律上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区别。有人说以公诉为界限来区分这两者,是这样吗?我想知道这种说法对不对,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两者界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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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刑事诉讼体系里,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的确是以提起公诉为界限进行区分的。 犯罪嫌疑人,指的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被怀疑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在这个阶段,案件还处于调查和证据收集的过程中,司法机关只是有一定的线索和证据怀疑某人实施了犯罪,但并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其犯罪事实。例如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一起盗窃案件时,有证据指向某甲可能实施了盗窃行为,此时某甲就被称为犯罪嫌疑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在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享有一系列的权利,如有权委托辩护人,有权申请回避等。 而被告人则是指在人民检察院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以后,被指控犯罪的人。当案件进入到审判阶段,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便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此时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就转变为被告人。比如人民检察院对某甲的盗窃案件提起公诉后,某甲就成为了被告人。在审判阶段,被告人同样享有广泛的权利,如有权进行陈述、辩论,有权获得辩护等。所以说,以公诉为界来区分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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