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在什么情况下会提起诉讼?


在拆迁过程中,当出现以下多种情况时,当事人往往会选择提起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首先是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纠纷。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是拆迁方与被拆迁人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的协议。如果被拆迁人认为协议内容显失公平,例如补偿金额过低,远低于市场价值,无法保障自己后续的生活;或者安置用房的位置、面积等与之前协商的不一致,这种情况下,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协议。 其次是对征收决定不服。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被征收人如果认为该征收决定不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征收土地并非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公共事业等法定的公共利益项目;或者征收程序不合法,未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告、听证等,被征收人可以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该征收决定。 再者是遭遇违法强拆。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未依法取得强制拆迁的手续,擅自对被拆迁人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这严重侵犯了被拆迁人的财产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规定,被拆迁人有权通过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拆迁方的强拆行为违法,并要求赔偿因强拆造成的损失,包括房屋本身的价值、屋内物品的损失以及其他因拆迁导致的直接经济损失等。 另外,对于拆迁评估结果有异议也可能引发诉讼。拆迁评估是确定拆迁补偿金额的重要依据,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评估机构的选定不合法,不是由被拆迁人协商选定或者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或者评估方法不合理,导致评估结果不能真实反映房屋的市场价值,被拆迁人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若对鉴定结果还是不满意,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来解决。 总之,在拆迁过程中,无论是补偿问题、程序问题还是强制拆迁等问题,只要当事人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都可以通过合法的诉讼途径来寻求救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