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申报中赡养老人,我跟哥哥都可以填吗?
我和哥哥一起赡养老人,在做个税申报时,不知道我和哥哥是不是都能在赡养老人这一项进行填写来抵扣税款,不太清楚具体的规定,想问问这种情况能不能都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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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税申报中,赡养老人这一项涉及到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个概念。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了5000元基本减除费用和“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外,还允许额外扣除的项目,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就是其中之一。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统一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二)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 回到你的问题,你和哥哥作为非独生子女,在赡养老人的个税申报中是可以都填的。不过,你们两人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个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你们可以选择均摊,即每人每月1000元;也可以通过约定分摊或者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的方式来确定各自的扣除额度,但都需要签订书面分摊协议,并且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所以,只要按照规定来操作,你和哥哥都能在个税申报中填写赡养老人这一项进行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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