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上面的名称跟店门名字不一样是否可以?
我开了一家小店,营业执照上登记了一个名称,但我想在店门上用另一个更吸引人的名字。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会不会有什么麻烦,想了解下法律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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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实际经营中,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和店门名字不一样这种情况是比较常见的,但这其中涉及到一定的法律规定。 首先,营业执照上的名称是经过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代表了市场主体的身份信息。而店门名字通常是店铺对外展示的招牌名称。根据《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二十条,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从事商业、公共饮食、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名称牌匾可适当简化,但应当报登记主管机关备案。这意味着如果店门名字只是对营业执照上名称的适当简化,并且向登记主管机关进行了备案,那么是被允许的。 不过,如果店门名字与营业执照上的名称差异较大,甚至可能造成公众的误解,那就可能存在问题了。比如,使用与知名企业相似的名称作为店门名字,可能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等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此外,如果未经登记机关核准,擅自改变企业名称,登记机关有权责令其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所以,如果想要使用与营业执照不同的店门名字,最好先了解相关规定,确保合规经营。如果只是进行适当简化,记得及时向登记主管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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