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注销公示期间还能营业吗?
我有一家企业,目前正在进行注销公示。但最近有一笔业务找上门,我想接着做,可又不确定在注销公示期间能不能继续营业。要是继续营业会不会有什么法律风险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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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注销公示期间是否能营业,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注销公示的概念。企业注销公示是企业在正式办理注销登记前,向社会公众告知其即将终止经营活动的一个法定程序。这个程序的目的是让债权人等相关利益方有时间知晓企业的注销情况,并及时主张自己的权利。 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市场主体注销登记前依法应当清算的,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在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也就是说,如果企业进入了清算程序并开始注销公示,原则上是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营业活动的。因为此时企业的主要任务是清理债权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等清算工作。 然而,如果企业只是进行了注销公示,但还未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在这种情况下,企业理论上是可以继续营业的。不过,企业应该意识到,一旦决定注销,就意味着未来会停止经营,此时如果大量开展新业务,可能会给后续的注销程序带来麻烦,也可能损害债权人的利益。例如,如果企业在注销公示后又签订了新的合同,后续无法履行,就可能引发纠纷。所以,即使可以营业,也需要谨慎考虑。 综上所述,企业在注销公示期间是否能营业,关键看是否进入了清算程序。如果进入清算程序,一般不能开展与清算无关的营业;如果还未清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营业,但要充分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和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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