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家是否可以要增值部分?
我买了套房子,结果卖家又把房子卖给了别人。现在房价涨了不少,我想知道我能不能向卖家要这个增值部分呢?具体在什么情况下能要,要的话按照什么标准来算,这些我都不太清楚,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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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房二卖的情况下,买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要求增值部分的。 首先,要理解“一房二卖”,就是房屋的出卖人将同一套房屋先后卖给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了先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司法实践,若因出卖人的原因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比如出卖人又将房屋卖给他人致使先买受人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买受人有权要求出卖人赔偿房屋涨价损失以及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损失。同时,买受方需要证明是出卖人未尽配合义务导致的,也就是要证明出卖人构成根本性违约。 关于赔偿的标准,通常损失的金额可以以两份合同中间的差价为标准。例如,先签订的合同房价为100万元,后一份合同房价因房价上涨变为120万元,那么差价20万元就可以作为主张增值损失的参考金额。 总之,在遇到一房二卖的情况时,买家如果符合法定条件,是可以向卖家主张房屋的增值部分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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