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小产权房后能要回来吗?


购买小产权房后能否要回来,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小产权房。小产权房通常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办理相关证件,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被称作“乡产权房”。 从法律层面来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而小产权房的买卖很多时候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因为农村集体土地的用途有着明确规定,集体土地一般是用于农业生产等特定用途,若用于建设房屋并向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出售,就违背了相关规定。 如果购买小产权房的双方都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那么这种买卖合同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无效后,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是可以要求卖方返还购房款的。 但要是购房者本身就是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购买本集体组织内的小产权房,那么该买卖合同可能会被认定为有效。此时,如果购房者想要反悔把房子“要回来”,也就是解除合同,就需要看是否存在约定或者法定的解除事由。例如,卖方存在严重违约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购房者就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解除合同。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情况,购房者随意解除合同就可能构成违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此外,在实际操作中,即使买卖合同被认定无效,要回款项也可能面临一些困难。比如卖方可能没有足够的资金返还,或者已经将款项挥霍。所以,在遇到这种问题时,建议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