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话记录可以作为离婚证据吗?
我正在考虑和另一半离婚,手里有一些我们之间的通话记录,里面涉及到很多关于感情破裂的内容。我想知道这些通话记录能不能当作离婚证据提交给法院呢?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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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诉讼中,通话记录是可以当作证据使用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证据。证据就是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各种材料。在离婚案件里,证据对于证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等问题起着关键作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通话记录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的范畴,所以从法律规定上,它是具备作为证据的资格的。 然而,通话记录要想被法院采信,还需要具备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合法性方面,获取通话记录的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私自安装窃听设备等,否则该证据会因为来源不合法而不被采纳。真实性要求通话记录是真实存在的,没有经过篡改、伪造。关联性则是指通话记录的内容要与离婚案件中的争议焦点相关,比如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对方存在过错等情况。 如果要将通话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最好能提供完整的记录,并且可以通过公证等方式来增强其证明力。同时,还需要结合其他证据形成证据链,这样才能更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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