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已出还能调解案件吗?
我有个案子已经出判决结果了,但现在我和对方都觉得判决结果不太合适,想通过调解解决。我想知道在判决已经出来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对这个案件进行调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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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般情况下,当法院的判决已经作出,通常是不能再进行调解的。调解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在人民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下,自愿就民事权益争议平等协商,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所进行的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这表明调解通常是在审理阶段,基于双方自愿且在事实基础上进行的。当判决作出后,意味着法院已经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审理和裁决,司法程序基本完成。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以通过上诉程序,在二审阶段还是有可能进行调解的。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二条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送达后,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即视为撤销。 此外,如果判决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也可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但这种和解协议与诉讼中的调解不同,它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一方不履行和解协议,另一方只能依据原判决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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