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胁恐吓别人撤案后能否第二次立案?
我之前因为被人威胁恐吓报了案,后来对方赔礼道歉我就撤案了。可现在他又开始威胁我,我想再去立案,不知道之前撤案后还能不能第二次立案,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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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威胁恐吓别人撤案后是有可能第二次立案的。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立案。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事件或民事纠纷,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当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会根据报案内容进行审查,如果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就会予以立案。 关于威胁恐吓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情节恶劣,达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标准,随意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在撤案后又出现新的威胁恐吓行为,这属于新的违法犯罪事实。只要有证据证明新的威胁恐吓行为存在,且符合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是可以再次立案的。因为每一次的违法犯罪行为都是独立的事件,只要达到立案条件,司法机关就有职责进行处理。所以,如果再次遭遇威胁恐吓,你应该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如聊天记录、录音、视频等,然后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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